一、工作目标
通过向汉正街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发放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金,帮助新流入到汉正街的流动党员尽快在市场或社区“安家”,以便更好地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二、补助费发放对象
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武汉市内,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来汉正街务工经商者,首次在汉正街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办理验证手续并登记的流动党员。
三、补助费发放标准
1、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武汉市内、但在湖北省内的流动党员,每人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金300元;
2、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湖北省内的流动党员,每人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金500元。
四、发放程序
1、提出申请:各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或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对首次流入汉正街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进行验证和登记后,须告知当事人可享受一次性的“安家”补助费。流动党员本人须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暂住证等,向所在党支部或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申请“安家”补助费,并按要求填写《汉正街流动党员“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审核审批: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党支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汉正街市场党委审批。原则上市场党委须在15天时间内,向提出申请的党支部反馈审批意见。
3、资金发放: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本人,直接到汉正街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安家”补助费。该项金费由“汉正街流动党员服务专项资金”提供。
五、工作要求
1、市场党委要加强对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的指导和监督。
2、汉正街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的沟通和协调,协助市场党委切实做好“安家”补助费的填报审查、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具体环节的衔接工作。
3、汉正街市场党委、汉正街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流动党员“安家”补助金发放条件和标准,切实把好审查关和审批关,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和记录。